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

我们单位是今年刚注册的,现在需有帮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
不知需要那些材料?
流程又是怎样的?
如以单位名义开户了,可以暂时只帮单位里的一名员工办理吗?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各单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委托备案协议等副本。

2、在岗职工名册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帐。

3、本单位职工户籍、身份证、档案、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中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5、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1、社会保险科依照政策规定,对存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年企业和城镇劳动者缴费基数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1、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交予社会保险科。

2、单位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被保险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1999年1月起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对单位所填写表格的内容进行逐项严格审核。

2、在表格审核无误后,与单位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3、社会保险科根据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单位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1、单位必须在每月10-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节假日不顺延。

2、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扩展资料:

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实现网上办理

随着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的成功上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陆续来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现场开通网上经办权限绑定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上线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参保群众“少跑路、不跑路”的重要途径。

目前,该系统已开放“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报”和“信息查询”功能,可满足改革后新增退休人员待遇重新核定和参保单位查询参保信息的需要,其他各项功能待平台运行稳定后,逐步开放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有哪些手续

凤凰网-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上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单位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第2个回答  2020-06-09
一、职工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从未建有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新开户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携带好养老保险办理所需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录用名单;如原单位工作过而没有缴纳过养老金,需有原单位的有关证明等等。

二、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记得携带好相关办理材料,如身份证及户口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等。

通过以上对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会知晓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此外,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大家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开户登记
  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
  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
  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
  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1)申请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
  ⑤特殊工种证明;
  ⑥获奖证明;
  ⑦独生子女证明;
  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
  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发放方式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2、发放标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
  3、发放时间
  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
  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
  (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