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应该怎么组成,我们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我们公司月工资是按小时计算,比如一员工每小时工资是四元,一个月上二十天班,每天上八小时,工资就是:5元*22天*8小时+550元住房补贴=1254元,但是公司算加班费却是以每小时工资计算的,平日加班八小时=4*8*1.5=48元,如果按月工资算则应该是1254/22天/8小时*1.5*8小时=85.5元,请问加班费到底是应该按月工资除工作时间后的得数算还是按公司给员工定的每小时工资算?

1、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3、法律法规依据: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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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第2个回答  2015-04-28
工资组成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以及双方的约定,是计时还是计件?加班费是按照你的基本工资计算的
第3个回答  2008-10-22
加班工资 原来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的,不是你的月工资收入。辅助类的 补贴不能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组成部分。
按照你们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你们的基本工资其实就是4*22*8=704元 他按照4*8*1.5 计算没有错误。
不过,如果你所工作的地方有规定最低工资收入的,那么他也是指最低的基本工资收入也不包括补贴。就是说,如果当地的最低工资收入为850元,那么你们公司的 704元的收入就不合法的。 后面的550元不会计算入最低工资收入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