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有奖学金吗?

如题所述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特等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课程优秀奖为300元。

每年的9-11月为各奖项评选时间,评选学年度从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当年的8月31日止(其中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6月)。

各奖项的评选,以学生在所评选学年度是否取得对应的评选条件为依据。评选者事迹须为在校期间发生,且申请人单位表述为长安大学。

学生跨年度转专业或学院(系)的,在转入专业或学院(系)参加评选,非跨学年转专业或学院(系)的,在原专业或学院(系)参评。

评选要求:

1、各学院(系)成立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学校有关部门推荐的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按评定条件和相关程序进行推荐。

2、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评定标准,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申诉机制等。实施细则应充分征求学生代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所有公示名单内容应该包含学生的基本获奖情况,严格保护学生的私密信息(银行卡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等),公示形式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进行,须提前告知相应范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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