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眼镜给踩坏了,究竟应该是谁负责任

舍友在07年配了一副三百多的眼镜,上个星期他在打篮球的时候,把眼镜放在篮球架底座的地方,同学A看到后主动要求帮我的舍友拿着。在我舍友打完篮球后就看同学A不在篮球场了,然后同学B拿着一个给踩烂了的眼镜给我舍友说,自己把舍友的眼镜踩坏了,愿意赔偿损失。
但过几天后我的舍友打电话回家,把准确的配镜价格告诉同学B后,他就反悔了。说,只赔擦花的那个一个镜片,镜架他当时给掰了一下可以继续用。舍友个他看了镜架的损坏情况他才没话说。但他坚持认为是我同学想忽悠他,所以他的态度很不好。
然后他说他到了一些眼镜店看了只要40元就可以配出舍友的眼镜了(舍友的眼镜是钛合金镜架+进口的镀黄金膜的镜片很明显不是百元一下的价位的)他就随便配一幅20的赔给舍友就可以了
现在他们有三种意见:1我同学的---我没有过错,凭什么要我损失。肯定是要有人赔我
2同学A:不是我放在球场中间的,眼镜怎么跑到球场中间他没办法答出(这次篮球是打半场,同学AB都坐在两半场的中线看球)
3同学B:我不应负全责,谁叫你把眼镜放球场中间的。说不定是你嫌弃眼镜旧了,故意让我踩烂了,设陷阱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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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谁应该负起责任,谁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现在问题到了赔偿的数目是多少```舍友的眼镜不是在当地买的是在老家买的``购买的价格是300多``质量和信誉都有保证``现在在当地配的说只要几十块就可以配出```但是这里的信誉与质量都有一个疑问!现在随便配一个眼镜都要140左右``现在想知道要赔偿是否以舍友老家的眼镜店给出的价格为准``舍友眼镜原来的价钱乘以折率

用民法理论来分析很容易,
1,舍友与A之间是一个保管合同的关系,而且是一个无偿保管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2,舍友与B之间是一个明显的侵权关系,B侵犯了A的财产权,因此,应有B来承担此眼镜损坏的损失。
3,你在案例中也提到A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所以,可以推定A对此有重大过失,因此,A对此眼镜的损坏应承担责任。
4,根据A和B的过错,可以判定A承担30%的责任,B承担50%的责任,剩下的20%舍友也应当承担吧。理由是根据咱国家的善良风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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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9
如果就这个问题,同学A应该负完全责任。。
因为是同学A主动要求帮忙拿眼镜的。也就是说,他在此话上已经表明了他要好好保护这个眼镜的义务。而当这个眼镜不知道怎么跑到蓝球中间去的原因同学A也没能说清楚这个事实,自所以他应该对此事负全部责任。同学B如上述所说他说的是实话的话,他不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因为他不是出于故意把眼镜踩烂的。即没有事实。但出于好意赔偿,同学B愿意赔偿,那么应当让同学B赔偿眼镜的费用。如同学B后来又反悔了。那么赔偿责任又转移到了同学A的身上。自所以同学A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要同学A全部赔偿这副眼镜这个说法也不合法理。因为眼镜是07年买的。折旧费也应当予以减少。他也是出于好意帮忙拿眼镜才引起的责任。出于过错一方的责任。他应当承担,但应当合理承担一部分赔偿费。余下责任应该他本人承担。
第2个回答  2008-10-19
同学A和B应该共同赔偿,原因:A既然主动要求帮助保存眼镜,就负有监护责任,眼镜被踩,原因之一就是对方保管不善,换言之就是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至于B么,肇事责任肯定要负的,至于赔偿的具体比例,还需要协商
第3个回答  2008-10-19
A应该承担主要责任,B可以不负责,眼镜主人承担部分责任.

主人本来要自己保管,而A却主动承担保管,这中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当保管物品有损时,A承担全责.

A未尽到保管和物品转移和交接责任,但考虑到本案例中A为非收费性质的非正式保管人,所以眼镜主人可以考虑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至于B,如果其真正是在球场中间踩坏了眼镜,其无责任,球场为运动场所,为B的合理\合法出现场所,并非物品放置和保管场所,B有权利使用该场所.对场所和场所的附属设施的损坏有赔偿责任,但对其它物品,无过错,则无责任.
第4个回答  2008-10-19
挺无聊的问题 你们3个平均一下就好了 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太较真了 都是同学应该好解决 如果要走法律途径你们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是好的不过你们还是不要给国家添负担了 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