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襄阳市城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

如题所述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襄阳市城区内加强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7日7时起,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区内道路通行。
二、因防疫工作需要,确有必要通行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城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襄阳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本通告发布前由市防控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有效,其他通行证明一律无效。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由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按闯禁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区为:襄阳市辖区的汉十高速以南,二广高速以东,绕城高速以西,汉十高铁以北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六、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七、各县参照本通告执行。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扩展阅读
襄阳消毒杀菌作业具体情况如何?
一是建立条块结合、点面覆盖、集中消毒杀菌机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消毒杀菌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单位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药店等正在营业的单位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及垃圾转运站等消毒杀菌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等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码头等窗口单位,以及公共交通工作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广场、公园及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同时,明确要求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本行业办公场所和家属区消毒杀菌工作;各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消毒杀菌工作,安排部署本级各部门、镇、村及居民小区、办公场所、楼梯间、电梯间等重点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
二是主动做好重点小区和“三无”小区的喷洒消毒工作。
近期,襄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城管部门调配了一批地面喷洒机和无人机,襄阳市城管委已全部及时交付各地城管部门使用,要求各城管部门积极主动对接辖区街道、社区。对社区中确诊病例较多的小区,城管部门将积极主动上门开展消毒杀菌作业;
对确实无力自行组织消毒工作的三无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县级城管局提出申请,属地城管部门将及时派出地面喷洒机或无人机,协助进行喷洒消毒作业。
襄阳市城管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各县城管局支持社区消毒机械作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需要的社区、小区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
三是建立检查督办机制。
襄阳市城管委每天对各地城管部门进社区、小区喷洒消毒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要求各地将开展消毒作业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上报。对于消毒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襄阳市城管委将及时协调督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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