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不是房屋产权人就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但并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开说明。1、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1)如果是农村中的老房子,因为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2)而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没有产权,那么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或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以补正自己没有房屋产权,否则将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

2、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因为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才不能通过政府审批拿到房产证,法律不保护这种房屋产权。因此在拆迁时,拆迁当事人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但这不意味着当事人得不到任何补偿,拆迁人可以得到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若房屋被强拆时,建筑内的财产被损坏,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3、未过户的房屋,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的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但如果卖方没有将房屋过户给买方,那么房屋的产权人依然是卖方,房屋拆迁时买方将不能获得拆迁补偿费。遇到这种情况,买方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同卖方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主张解除合同,这时卖方应该成为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赔偿金。

4、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如果房屋产权不明晰,当事人之间还有争议,一方在房屋登记机关提出了异议登记,房产持有人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房产的权属。即使房产证持有人已经获得了拆迁补偿款,也可以要求放还。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又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话,还是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的,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可能就比合法有效的房子补偿的少得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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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6

一、有补偿。

    不是所有的无证建筑物都是违章建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地区管理方法造成有效证件缺失或办理手续不齐全,应当从具体情况来看,综合考虑房子修建的时间和当时的立法情况。

    对于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因该类历史遗留问题无证的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应给予补偿。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在此规定下,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建筑物,不能完全归属于违章建筑。

    综上,在征收决定之前,要对征收范围内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上述规定暗含了对无证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三、法院类似判决

梁某某、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再审案”[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中,因历史原因,梁某某虽通过合法交易,获得涉案土地权益,但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梁某某对涉案土地及房屋缺乏相应权属证明,但转让人均认可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认定梁某某对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享有权属,为合法建筑。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二审法院以按市场评估价格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依法判决港北区政府赔偿梁某某房屋、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共计817203元。

也就是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的房屋享有权属的,即可按照有证的土地及房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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