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