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活作风能开除公职吗?

如题所述

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不是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事由,但如果是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这个问题存在情节、认错态度、用人单位(组织)对待取向、造成社会负影响程度等因素的取决。要是情节较轻属于生活作风问题,可以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严重者或。造成社会负影响大的可以开除。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教室生活中作风是私人问题,跟工作无关,除非他的生活作风涉嫌违法犯罪了,才会被开除公职吧。
我觉着教师教书育人,如果他自己的品行都有问题,肯定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教师的生活作风如果出了问题,当然要开除公职。
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不是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事由,但如果是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这个问题存在情节、认错态度、用人单位(组织)对待取向、造成社会负影响程度等因素的取决。要是情节较轻属于生活作风问题,可以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严重者或造成社会负影响大的可以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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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8
教师生活作风能开除公职吗
“法律分析: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不是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事由,但如果是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这个问题存在情节、认错态度、用人单位(组织)对待取向、造成社会负影响程度等因素的取决。要是情节较轻属于生活作风问题,可以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严重者或。造成社会负影响大的可以开除。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第2个回答  2022-09-28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不是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事由,但如果是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拓展资料
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怎么办

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

2、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一般情况应用信函或电报方式提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

3、及时向相关机构、部门投诉、信访。投诉时,应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全面、客观地登记备案,并保留好投诉、信访凭据。

4、获取录音资料。通过与对方交谈、通话等途径获取相关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

5、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材料后,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第3个回答  2022-09-27

教师存在作风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而不是投诉)。如果该教师的作风问题调查属实,一般情况下,教育部门都会按照党纪和政纪进行处理。根据情况记过,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可能辞退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4个回答  2022-09-2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一般都是在道德层面,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旦情节特别严重,也是有可能被开除的。
生活作风问题,广义上包含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腐化堕落、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等,而现在大多特指男女间不正当的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一般的生活问题,对社会影响不大,一般也就给予警告处分,稍微严重点的,也就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涉及违法,是不会开除的。但如果是利用职权,生活作风问题对象是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上升到包养情人等高度,很可能面临开除。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几条包括:(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有生活作风问题,也有超生、包养情人等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那么情节严重的,是会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