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没到期叫我走人算不算违法

如题所述

不合法。
劳动者辞职后尚未到期,公司就不让工作要求其提前离职,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合法的。如果未协商达成一致,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在期满后再与用人单位办理完结离职手续。
如果在提离职时,双方有约定具体的离职日期并且有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在离职日期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如果没有约定日期或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虽然公司一方确实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但劳动者一方对于违法解除的基本事实没有充分举证,将难以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建议在后续与公司交涉过程中注意留存沟通痕迹,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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