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题所述

一、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1、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一般来说,我国对于低保对象的认定主要从户籍状况,家庭的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的三个方面进行认定。任何人,拥有当地的常住户口的居民,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了当地的最低生活生活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的困难状况也是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的,那么都是可以进行申请低保的。
对于低保的申请,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想所在基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的申请。申请人必要保证自身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同时对于相关的规定也需要遵守。当情况特殊的,可以交给相关的部门代为申请。而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在受到材料之后,材料齐全,且当事人对于上面所书的内容核对无误的时候,予以受理。受理之后,组织所对应的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确定当事人的资质。在调查完毕之后,同时当事人符合相关的低保规定之后,予以低保补助,同时予以公示。
另外我国的低保实施分类,对于低保家庭中存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时,每人每月多增加20%予以发放。儿童的,每月增发30%进行发放低保金。同时如果存在了残疾人,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则增发50%低保金。
此外还有针对重病患者和单亲家庭,增发低保金。但是对于以上情况,只能申请一次,不可以进行累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家庭成员有以上情况的时候,申请低保时,需要依法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说明自身情况,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走访调查的时候,依法说明自己的相关情况。
低保一般可以享受几年:
根据目前现有的政策来看,关于低保可以享受几年的问题,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一般是按规定享受低保的低保户不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的可以随时取消低保,低保每年都要复审的复审不合格就取消低保,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二、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有哪些情况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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