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学校只负责通知家长没有及时处理受伤的孩子我该追究责任吗?

如题所述

你好,学生在学校因意外受伤,学校在通知家长的同时,应当立即对孩子根据伤情进行及时处理,如果没有及时救助而发生后果,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虽然不是侵权人,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但学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育还不成熟,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上存在不足,不能辨认或者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且其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身体素质远远不如健康的成年人。因此,其人身很容易受到侵害,必须对其加以保护。父母作为监护人,但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时候,已经处于父母的控制范围之外,此时父母很难尽到保护义务。因此,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必须担负起一定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义务。此时应当根据教育机构是否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来进行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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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学校只负责通知家长,没有及时处理受伤的孩子。你应该追究责任吗?
你要说明一下,小孩受的什么伤?严重不严重。因为如果仅仅是滴了一跤,皮也没破。老师看过了,就是处理了,通知了就是处理。但是如果出血了,老师应该进行救护处理。你只是受伤了,谁也没办法判断?相信通知你的时候,你应该跟老师有个交代,希望老师怎么做?如果你也没说,那可能责任就分摊了
第2个回答  2021-12-15

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可以去有关部门去告学校。

第3个回答  2021-12-14
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12-15
根据民法典,具体到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 责任划分则与成年人不同,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