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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