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

如题所述

厦门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分为以下三种:
1、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受理(即办):持报到证、毕业证、本人身份证办理;审核(即办):审核报到证和学籍档案;办结(即办):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2、市内调入受理(即办):开具《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转递档案;审核(即办):审核档案转递手续;办结(即办):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3、市外人才引进: 受理(即办):开具《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转递档案;审核(即办):审核档案转递手续;办结(即办):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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