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以邮件方式发给员工,并且无公司公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工资条以邮件发给员工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建议将工资条保存好,在劳动仲裁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对证明劳动关系等等起到一定的帮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扩展资料:

工资条所包含的劳动权益(公司必须提供):

1、工资条可以全面反映职工每月的工资总额,能让职工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

2、职工可以根据工资条明细判断其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单位是否还扣除了其他不该扣除的项目等;

3、个人所得税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个税代扣代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

4、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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