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对方全责怎样争取更多赔偿

如题所述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失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述各个项目计算均可依照《解释》确定标准,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财产损害


除了认识损害外,事故还可造成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项目类型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得出,其明确,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肇事者一方全责,所有的损害皆由全责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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