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

如题所述

2020年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
2、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随着各项标准的发布,之前暂时按照去年标准执行的各项补助也要在平均工资发布后随之调整补齐。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3%,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2020年的标准为6323元乘3%=189.7元/月;而2021年应该依据最新发布的平均工资调整至6777元乘3%=203.3元。
同理,社保缴费基数、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应追溯补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
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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