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如题所述

首先,应以《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相关条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其次,应秉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宗旨,审慎审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最后,应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益,尤其要妥当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不对称问题,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首先应依法审查合同的效力,再以合同效力为基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在合同效力的审查中,除审查一般合同效力的要件外,还应通过1.审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1)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
一般情形下,依法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等均可作为委托人签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需要说明的是,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我国法律在部分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者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作出一定限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加以甄别。
(2)审查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其受托理财无需经过特许审批,但受托人属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时,法院应进一步审查受托人有无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受托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对其受托理财的内容及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若受托人受托理财的内容超出其经营范围,还需进一步区分超出事项的性质:对于超出事项属于一般经营范围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若超出事项属于禁止经营、限制经营以及特许经营的,因受托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对委托理财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审查,实现司法对该类行为的指引作用。综上问题所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如上所示,建议办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按照此要点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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