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增项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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