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业一年半(08/6-2010/?)只纳税申报,未记账,怎么办?

新到一家企业,情况有点复杂:
08年6月开业,注册资本50万,帐上的资金早以用完,投资人另外用自己的资金支付一切开销(估计在300万)。目前增加注册资本到500万,已完成验资以及工商变更。
1.投资人要求企业归还第二次增资前垫付的约300万资金。如何归还,帐务怎样处理?
2.企业开业了18月,只进行了纳税申报,无凭证,无记账、只有未整理的发票。请问,要到回去做18个月的帐务,还是可以一并在2010年处理?税务方面会有什么麻烦吗?
虚心求教了!

1、将前垫付的约300万资金做成其他应付款。归还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2、之前把他整理做到2009年去,2010年结转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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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8
从02年6月开始记帐,整理发票,按月份补。
第2个回答  2010-01-18
估计还得一个月一个月的补回去,要不前面就先一个季度做一次也好
第3个回答  2010-01-18
1.正常的做法,一定要从开业时起逐月去补.
2.既然是投资,按规定是不能撤出的,也就是说除非是企业清算,投资是不能归还投资人的.如果归还,那就不能叫投资,只能叫借款,至于还的300万怎么做帐,那还要看当初进这300万的时候帐是怎么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