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超市前有条合同是离职1年内不能从事其他卖场零售行业,这合同是否有效?

就是在这家超市上班,离职了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去上班。

你只问了一半,我不知道该说有效还是无效,请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担心了吗?没关系,请看下一条: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结论就是,您是当高管或是搞技术的或是大内总管锦衣卫的,而且确认离职后有保密协定补偿,那就没问题,否则,合同就是乱写,签下去,别怕,反正这样的禁业条款肯定无效.
我也非常确定应该是无效的,因为,会拿这些条款去限制的公司,被限制人通常很清楚自己的东西,大概也不会来问这类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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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31
没关系的,如果给你发放1年的工资就可以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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