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了,但要一个月之后才能走,年假申请也不给批,这合理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法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当这类事件发生时,很多企业首先想到的是如果员工违反法律或制度,就应该遵纪守法,工作一段时间。或者,不想拿剩下的工资。
显然,这种方法是无效的。试想一下,如果员工因为受到威胁而继续上班,就不要去想他们的工作状态了。给企业挖个大坑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当这种事情发生时,不要试图以对方违法为借口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职责,也不要想着如何教训员工,而是先努力留住员工,马上开始招聘新人。如果挽留失败,可以找一个和岗位工作内容差不多的人,先交出来。
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员工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大多数人会多呆几天。大多数提交辞职报告后离职的人都对公司有怨气。可能会被老板骂,或者公司的奖惩不公等等。
事情处理好了,不代表事情就结束了。企业需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例如,如果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因劳资关系不良而较低,则应努力营造团队氛围,以提高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至少不应有怨恨。
如果经理的管理风格比较粗糙,在工作安排和沟通过程中忽略了员工的感受,就需要加强经理的管理技能和领导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