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继承或受赠与的房屋是否可以免征个税?如何免征?

如题所述

直系亲属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也要分情况来看: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住房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条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看是否能提供房屋原值,如果可以提供,就按照(目前转让所得-购房原值-受赠环节的各项费用)x20%的个税缴纳,如果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就按照转让收入的1%缴纳个税。

以父母赠与子女为例,房屋原值是父母购房时的价格,按照规定,父母赠与子女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子女获赠后,再次出售这套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

受赠人必须要是满五年且唯一住房,才能免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都要满足,不然个人所得税就要按差额的20%征收。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如果是赠与,房屋产权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把房屋赠与任何一人,无需公证,但产生的费用不少,也同样面临再次出售时的20%个税。

转让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需要参考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判断取得时间,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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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5
可以。满五唯一,只用交纳部分房屋契税,不需要按房屋价值差额计取个人所得税,直接免去。
第2个回答  2021-03-15
当然是可以免征个税的,只要能够把相关的证明拿出来就行了,相关部门就会放行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5
个人通过继承或近亲属之间受赠取得的房产,如果符合“个人家庭自用五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的判定条件,则其转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21-03-15
当然是可以免征个税,但是需要对方出示相关的证明和遗嘱,这样才能够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