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2-16
拿大鹅所说“相关法律”应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等。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强调,自商品收到七天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而涉事消费者在上海国金中心购买加拿大鹅羽绒服第二天就返回门店进行退货,仍在享有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退换货权的有效期之内。
第2个回答 2021-12-16
我认为,该鹅相关门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相关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一份并不合理的《更换条款》难道大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更何况该条款很可能因为“无理”属性,即排除经营者自身应履行的责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无效化。
所以,即使该女士签署了相关文件,也不能据此排除其应当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商品不符合要求,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销售者采取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措施。
第3个回答 2021-12-16
加拿大鹅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发布声明,这一声明非常诚恳,符合法律程序也符合外资投资规定。
goose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1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部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第7条进一步明确表示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这说的非常清楚,只要顾客感到不满意就可以无理由退换货。
而据上海媒体“新民邦侬忙”接到投诉称,一位贾消费者在上海国际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维权遭遇重重困难。这只是传言,连姓氏都姓贾,人不得不怀疑其真实性,目的动机何在?
针对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店不得退货的传言,加拿大鹅中国公司向界面新闻也作出了回应,加拿大鹅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退换货政策,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其声明是真挚诚恳。
第4个回答 2021-12-16
上海市民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正规的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11400元的羽绒服。之后发现商标竟然绣错了,线头一堆,还有明显异味。贾女士要求退货,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更换条款》,“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并称这是中国区通用条款。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约谈了加拿大鹅。
1万多块买到的衣服,商标错了、线头一堆等明显的质量问题暂且不论,加拿大鹅怎么就觉得自己可以不理会中国法律关于商品退货的规定,将自己提供的格式条款置于中国的法律之上呢?
虽然,在事件引爆公众怒火之后,加拿大鹅发布回应称:《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货退款。
但是,之前,记者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一家快闪店,工作人员都表示:“不能退,14天之内可以换货一次”。而且,贾女士和加拿大鹅方面已沟通了一个多月,店员也是层层上报,都是一口咬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