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021年1——7月)的个人所得税是103左右,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自8月份起个人所得税忽然增加到339。问过公司财务,财务回答得很模糊,还是不太明白。请教一下网上达人,我的个税究竟应该缴多少?以下是我的月工资表。收入部分为:岗位工资8437.83,绩效奖金1808.8,本月应发工资:10245.91,扣除项包括:个人社保(7月为359.29,8月份为405.85),个人公积金部分1446,个人所得税(7月为103.21,8月份为339.4),扣餐费69元。(7月份实发工资8268.41,8月份实发工资7985.66)请大家帮帮忙,看看我现在到底应该缴多少钱个税?谢谢大家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即计算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的是截止当月累计工资收入,减去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5000元标准)、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然后再对应预扣率,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减去上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为当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假设你1~7月份收入一样,那么你1~7月份累计收入10,245.91×7=71,721.37元,累计专项扣除(359.29+1,446)×7=12,637.03元,(由于你没有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考虑),累计减除费用5000×7=35000元,这样你1~7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71,721.37-12,637.03-35000=24,084.34,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所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4,084.34×3%−0=722.53元,平均一下,722.53÷7=103.23,每个月就是103元个税。
到了8月份,累计收入为10,245.91×8=81,967.28元,累计专项扣除(359.29+1,446)×7+405+1446=14,488.03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8=40000元,那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81,967.28−14,488.03−40,000=27479.25元,对应下表,没有超过36000元,仍然属于级数1,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27,479.25×3%−0-722.53=101.85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来看,由于预扣率并没有上到10%,8月份扣你339元是不对的。
追问你好,我是上周提问的人。财务让我加今年1月发的一次性绩效奖金11570元一起算,说是对的,没有错。这里我先解释一下我们公司的绩效奖金发放的办法:所有绩效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就是一次性发放的11570,另一部分就是逐月发放的1808元/月。我自己按这个说法算了一下,觉得财务好像有点不想承认自己算错了,要么就是老板故意克扣我们薪水。麻烦您辛苦一下,帮忙加上这一次性发放的钱,再验算一下,谢谢,谢谢。
追答如果将1月份一次性奖金计入8月份工资,那么8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81,967.28+11570−14,488.03−40,000=39,049.25元,达到了级数2,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那么8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39,049.25×10%−2,520−722.53=662.40元。
如果1月份一次性奖金不计入8月份工资,单独计算纳税,那么按照“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的规定,11570÷12=964元,税率是3%,应纳税额为11,570×3%=347.1元,那么8月份应交税额为347.1+103.23=450.33元。
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是339元。
只扣一次。以后每月重新计算。
像你这种情况,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所交的税款较少,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