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有以下三种:重度,又称一级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
法律分析
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