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B.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C.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D.股东会的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答案】:C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有内容违法为无效,其余内容违章与程序违法、违章均为可撤销。本题只有C说法正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