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工法编制标准》(DBJ33/T1268-2022)要求执行。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至少有一个工程在温州,且已办理竣工验收或交工手续),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鼓励企业做好工法查新工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投诉争议等。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图文并茂(文本中至少有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5张,拟申报省级的不少于10张),能指导施工,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6.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绿色施工等要求;

7.已超出8年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有创新和发展的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可重新申报,但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

8.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或由一家企业牵头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采用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并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申报或牵头联合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9.工法文字、照片、实例等须是申报或联合申报企业的原创。工法名称及其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包括全国行业)、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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