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坑别入

如题所述

非法集资的坑别入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1: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2: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的特点:

1、非法性,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社会性,即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筹集资金。

3、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丰厚回报。回报的形式可能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4、公开性,即通过各种媒体、短信、社交软件、传单等向社会公开宣传。

5、掩饰性,即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犯罪分子可能伪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签合同等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达到非法目的。

非法集资常见的“坑”:

1、打“承诺牌”,假意承诺将以高额利息或物质等回报。

2、打“编造牌”,故意编造各种虚假项目、订单、合同等,混淆视听。

3、打“宣传牌”,大势进行虚假宣传,造成假象,迷惑投资人。

4、打“感情牌”,利用亲情、友情、爱情、同学情、师生情等感情诱骗。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其集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息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注意警惕识别投资领域中的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往往连本金也难以追回,甚至血本无归,要主动抵制、决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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