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即本来就不收。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面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是作为不征
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
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补贴、
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
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
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2、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
他组织。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从 2011 年起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
金,将各地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落实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
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税〔2008〕151 号规定,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4、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明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
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
151 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
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
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
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
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
税款。

扩展资料: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不征税
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
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
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
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而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
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
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
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
的收入等。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它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
降低;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

参考资料:

浙江省财政厅-谈不征税收入核算

重庆市财政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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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5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扩展资料: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别:

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2、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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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5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总额中的下列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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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15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拨财政资金,除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单位另有规定之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批准,在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而政府性基金就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替政府收取有专项作用的财政资金。具体规定如下:

(1)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按规定缴纳这部分收入,可以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反之,则不得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在收取各种基金和收费,要计算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中。

(3)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上缴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许作为不征税收入,在当年报税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要从总额中减去;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就不能在总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概念。从根本上讲,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

免税收入,则是将那些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纳税义务予以免除。

由于不征税收入本身不属于计税项目,所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免税收入就不存在这种束缚,也就是说,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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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31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