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罪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一罪名,但威胁恐吓他人应以相应的罪名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本罪的立案标准是:
1、恐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
2、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3、强行占用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他人的财物;
4、在公共场合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是比较喜欢开玩笑的,然后就会通过一些过分的玩笑,让人们产生比较害怕的场景,对于这些人,我想说的就是,开玩笑应该注意分寸,不能对其进行一些违法的行为,不能通过侮辱别人或者是诽谤别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不应该对别人心存恨意,很多人,因为在工作岗位中,感觉有同事给自己难堪,于是就心想,自己一定要进行报复,然后就会通过诬陷别人,或者是给这个同事邮寄一些比较吓人的东西,或者是直接对其进行恐吓的行为,通过这些行为,来挽回自己的面子,其实这都是不可取的行为,是非常可耻的行为,我们是不应该那么做的。当跟同事吵架后,应该心平气和的跟同事进行交流,然后将误会解释明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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