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后的赔偿之诉可以主张赔偿吗?

如题所述

在合同中可以同时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和赔偿损失,由于对方的违法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进行偿还,第三人确认之诉,属于形成之诉的一种。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后的赔偿之诉可以主张赔偿吗?

可以的,在一个合同中是可以同时撤销或者是要求赔偿损失的。只要是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的话,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偿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多久立案?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后开庭时间会在三个月至九个月时间不等,通常情况下普通简易案件毁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则具体时间由法院通知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以上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内,何时开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来说,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案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决定立案之后会在3~9个月内进行开庭审理,如果案件复杂,可以适当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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