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江苏农村宅基地登记的状况

如题所述

90年代江苏农村宅基地登记的状况如下解释
即1992年当时称为农村土地清基发证业务)时引发的相邻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你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是重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宅基
向村里申请,村里初步调查核实以后上报乡里,乡里审查以后再上报县政府批准。当然差不多都知道宅基地的规定,不符合的话是不会正常上报的,违规倒腾是另一回事
本次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有两类:一是换证类,即对农户以前已办理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规定换成土地与房产
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
二是新办证类,即已办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此次宅基地确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二合一。与农户现手上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相比,新证不仅记载了宅基地的占地面积,还登记了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产权要素齐全,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按规定,发新证应该要收回旧证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反映,自己家的旧证并没有收回。虽然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已经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新旧证的效力一样,但如果已发了新证,还是会以新证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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