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买卖

如题所述

要想买卖新三板的股票,需要先开通新三板的交易权限。新三板股票分为3个层级,分别是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风险从左往右越来越大)。

1、精选层开通条件: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2、创新层开通条件: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5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3、基础层开通条件: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20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投资者要注意的是新三板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进行交易。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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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买卖新三板股票

;     在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新三板又重新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很多朋友听说新三板要改革,并且会分层,就来向咨询新三板分层分为哪几层。为了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根据所获得的消息,新三板会分为三层。这三层分别是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在分层之后,不同层级所采用的进入门槛、交易规则、监督管理、交易门槛等都会有所不同。比如:

进入门槛

精选层要求企业新引入IPO,而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定增放开35人的限制,明确授权发行并引入自办发行。

交易规则

精选层会和主板市场的股票交易规则类似,采用续竞价的方式,而基础层、创新层则采用集合竞价,除开盘时撮合1次外,创新层每10分钟撮合1次,基础层每1个小时撮合1次。

监督管理

新三板精选层的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趋同,且将接收比较严格的监督。创新层和基础层在信息披露方面和监管方面的要求会逐渐减弱,即风险会更大一些。

交易门槛

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对投资者的资金量要求分别是100万元、2150万元、200万元。也就是说,精选层的参与门槛低一些,基础层的交易门槛高一些,因为基础层的风险更大,需要投资人具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需要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后才可以交易。

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如下:

1、一类投资者(可交易基础层、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2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200万。

(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2、二类投资者(可交易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5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50万。

(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3、三类投资者(仅可交易精选层股票):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00万。

(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注:自然人投资者投资/工作/任职经历要求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

(2)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属于《证券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与交易)

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做任何操作,默认具备“一类投资者”权限。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共同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盘中交易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即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交易的时间都不会变。

申报价格和单位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是“每股价格”,即一股多少钱。最小的变动单位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报,但不能10001申报。

申报数量最低是100股,并且能够以1股为单位进行增减,即可以申报101股或102股。卖出时,如果持仓股票有不满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卖出。

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采用的是“T+1”机制,即今天买的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不能够当天买当天卖。比如在5月20号买入了A股票,如果想卖,只有等到5月21号或者之后。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时间如下:

成交确认申报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确认时间:下午15:00~15:30。

成交价格上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经成交的最高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高的那一个价格。

成交价格下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低的那一个价格。

假如在5月20号,有只股票A的收盘价是10元,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是12元,最低价是6元。那么,成交价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层级交易规则

精选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基础上,连续竞价股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是10元,那么它的股价就会在7元到13元之间波动。

不过,还有两种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终止挂牌后,恢复交易的首日。

临时停牌

“临时停牌”机制仅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当股票价格首次比开盘价高或低30%、60%时,就会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单次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分,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基础层、创新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涨幅比例为100%,依据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是20元,那么它的股价将会在10元到40元之间波动。

不设涨跌幅的情况和精选层一样。

成交原则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成交原则有三个:

一是撮合原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

二是成交价确定原则,即按照最大成交量进行交易的原则;

三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收盘价、开盘价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开盘价是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则是最后一笔成交价。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执行差异化准入制度,即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准入条件不一样。

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基础层的投资者本人名下证券及资金账户得有200万,创新层是150万,精选层则是100万。同时,他们又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合格投资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关制度。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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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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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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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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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2]

交易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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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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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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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三板分层,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同时,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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