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而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吗?
1、无过错并不是一定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造成侵权的,侵权赔偿的标准要依据侵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而定,人身损害的依据受伤的程序赔偿,财产损失的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赔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过错责任原则包含哪几层含义
第一,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确定行为人的责任,首先要考察行为入主观上有无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也不承担责任;反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将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素内涵,更重要的在于体现“有过错即有责任”的实质精神。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即意味着在确定责任时,应把有无过错作为基本的因素来加以考察,不能将其他因素置于与过错同等的地位。因为过错的有无往往会涉及不同归责原则的转换,因而成为过错归责的最终要件。
第三,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责任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把受害人与加害人的过错行为作出比较,从而确定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在有共同故意或无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中,应以各侵权行为人过错的程度来决定责任的加重或者减轻。
目前关于侵权行为行为的认定在归责原则这个方面的话,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主要是分为两种,一种是过错责任,还有一种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侵权行为才能够使用的,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