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重病的一方可以放弃婚姻吗?

如题所述

谁都不想生病,更不想因为自己生病而拖累了所爱的人。选择放不放弃都没有错,只是站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而已。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社会地位、婚姻等方面原因导致出现困境,夫妻各飞各的不少,由于疾病、灾难等方面原因影响家庭关系时,很多夫妻并没有选择分开。夫妻应当“有难同当,有福同享”,选择分开,大多是因为无奈,并不是内心真正的想法。

民法典对这一问题有了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其病情或实施情况,如果一方是在婚后才得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自知道这个事实起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重在保护无过错方,毕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恋人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其患有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

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 状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例如患有重症精神病、传染病、或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都有可能对不知情的配偶甚至下一代。

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如果离婚可能会遭受流言蜚语,或者由于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可能最终会为了孩子将来的考虑,而放弃生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可能剥夺了无过错方的一定的生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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