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预防

如题所述

预防方法: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二、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

一、工程招标的工作原则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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