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大专生当兵政策

如题所述

一、放宽征集年龄和视力标准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5。
二、入伍“四优先”
今年为高校毕业生对象参军入伍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
(一)优先报名应征:县征兵办公室将提前20天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二)优先体检政审:参加体检时,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病外,一般不作单科淘汰;
(三)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四)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三、优先选拔使用
在部队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06)51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入伍后,表现较好的可直接提干,本科生提干时不受名额限制。入伍满两年不满三年的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军衔二档;定职定级时间从选拔当年6月30日起算。
四、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每年优待金2555元,退伍后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2000元;在以上基础上从2008年起提高以下优抚标准:
(一)提高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08年起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20%,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由县财政按现行体制负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退役后自谋职业的。从2008年起,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原有基础上每人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此条仅限于应届大学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共同下发的(财教(2009)35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此学费补偿条件适应于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金额,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具体办法按文件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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