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湾通行证办理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一张两寸的证件照,参加相应活动的证明,到县公安局去申请。市民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证件费为30元,有效期5年;个人旅游签注费用为20元,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