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文身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文身的认识与判断,显然不是未成年人所能完成的。而在现实中,很多文身店,不仅放任、纵容,甚至还鼓励着未成年人文身,这其实已经违背了民法总则精神。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行为,但是对于文身并没有规定。从成长影响来看,文身造成的后果可能比偶尔的抽烟、喝酒还要严重。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人建议对青少年文身问题加强立法监管。
原始社会文身的特殊含义:
文身有一种特殊的意义,这就是原始初民得到了能过性生活的权利。大量的民族学材料证明,作为民族图腾标志的原始文身,虽然在文身的氏族里人人必行,但是在时间和年龄上却有固定的要求,即一般以成年入社式为中心,或者从童年开始,到举行成年式时完成,或者从成年式时开始,过后几年完成。
还没有见到过在此年龄限制以外的报道。由此可见,文身和成年密切联系,而成年又和可以过性生活密切联系。
因此,与文身的痛苦共生的是原始部落的青壮年获得氏族正式成员资格和能过性生活的愉悦,由此也可以推断,原始初民过性生活在前面所述的几种性禁忌外,还存在一种年龄的限制。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不能再让未成年人文身一路裸奔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文身
不犯法,未成年人可以纹身,暂没有对未成年人能否纹身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一职业如军人、公务员等工作招收时对纹身有限制规定,但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由于未成年人自身认知有限,文身之后对他们未来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往往欠考虑。如不能从立法上阻止文身从业者给未成年人文身,有可能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
长久以来,文身有叛逆、凶恶的意味,跟主流文化存在距离。的确,特殊的社会阶层、另类的亚文化群体等常常用文身作为标志。而且由于文身具有永久性、很难完全去除,一旦文身了,往往就要伴随一生。
不适文身情况
(1)患有皮肤传染病:这类人群之所以不适合文身,主要原因是因为文身造成的外伤不好愈合,并且因为皮肤关系,会大大影响文身的效果(如:湿疹、荨麻疹、牛皮癣等);
(2)糖尿病患者:糖尿病一个很重要的病情就是“免疫功能紊乱”,文身的话会造成伤口很难愈合;
(3)心脏病患者:这类人群属于高危人群,强烈的刺激可能引发病人病情发作;
(4)色料及麻药过敏:可能会引发皮肤过敏和身体不适,并且还会影响文身图案品质;
(5)女性月经期:在此阶段的女生身体脆弱,免疫力差,不适合进行文身;
(6)女性怀孕期间:文身过程中的刺激,可能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建议不要文身;
(7)酒醉和神志不清者:这类人群不适合文身一是因为文身过程可能比较复杂,二是因为容易造成事后纠纷。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限制“文身自由”是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百度百科—纹身、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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