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显著心律失常或静息心率大于100次/分,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度以上阻塞性肺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糖尿病未获控制;癔病、癫痫,精神分裂症。
4、现患重症感冒、上呼吸道感染,体温38℃以上或体温在38℃以下但全身及呼吸道症状明显者,在病愈以前,应暂缓进入高原。
5、曾确诊患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增高明显的高原高血压、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者。
6、高危孕妇。
高原反应治疗措施:
急性高原反应:
(1)休息 一旦考虑急性高原反应,症状未改善前,应终止攀登,卧床休息和补充液体。轻症者可不予处理,一般经适应1~2周症状自行消失。
(2)氧疗 经鼻管或面罩吸氧(l~2L/min)后,几乎全部病例症状缓解。
(3)宜地治疗 症状不缓解甚至恶化者,应尽快将患者转送到海拔较低的地区,即使海拔高度下降300m,症状也会明显改善
2. 慢性高原反应
(1)宜地治疗 在可能情况下,应转送到海平面地区居住。
(2)氧疗 重症者夜间给予低流量吸氧(1~2L/min)能缓解症状。可予间断或持续吸氧,不主张长时间吸氧。必要时可用轻缓利尿剂如醋氮酰胺或用氨茶碱口服等治疗。
(3)静脉放血 静脉放血可作为临时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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