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此原则来自《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