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请家装公司装修房子,合同约定09年12月13日完工,但因装修质量不合格返工及公司拖延等原因至今才接近完工,延期将近2个月,按合同规定装修公司应每日罚款工程款的5‰,现公司说节假日应不计算在内。请问:违约处罚条例有相关规定吗?能否提供相关规定的原文件?谢谢!在统计罚款天数时,请问节假日要排除在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