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像说深圳这边不能退社保了,我原来在四川有一份已买了17年的社保,现在又在深圳这边有一份9年的社保,我现在两份都还在交钱,但是我想退一边但又退步了,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有没有人经历过类似的事,请帮忙???
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不允许退社保的。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你必须把在新单位投保以前单位的保险(个人帐户部分)转移到当地,余下的部分退掉。
1、针对你的情况,只能选择转移其中一地的社保暂时停止缴纳。
2、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四川属于你户口所在地,一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你可以暂时停止四川社保的的缴纳.深圳应该是你工作所在地,你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并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保费用。
3、对于你以前社保缴费中重复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这么处理:
① 如果你准备在四川退休,你可以等深圳离职后,把深圳的社保转移到四川,同四川的社保合并,合并时就会发现有重复缴费问题,社保局就会让你退其中的一个社保,保证社保没有重复缴费。这样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② 如果你准备在深圳退休,同样可以把四川的社保转移到深圳,同深圳的社保合并,合并时就会发现有重复缴费问题,社保局就会让你退其中的一个社保,保证社保没有重复缴费。
4、具体转移手续可参考一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①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编辑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三、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不允许退社保的。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针对你的情况,只能选择转移其中一地的社保暂时停止缴纳。
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四川属于你户口所在地,一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你可以暂时停止四川社保的的缴纳;
深圳应该是你工作所在地,你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并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保费用。
对于你以前社保缴费中重复的缴费年限,以后可以这么处理:
如果你准备在四川退休,你可以等深圳离职后,把深圳的社保转移到四川,同四川的社保合并,合并时就会发现有重复缴费问题,社保局就会让你退其中的一个社保,保证社保没有重复缴费。这样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如果你准备在深圳退休,同样可以把四川的社保转移到深圳,解决方法同上。具体转移手续可参考一下流程:
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