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解除合同,个人能申请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金 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拖延不给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拖延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用人单位拖延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赔偿金。在一些省市,赔偿金只有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争议仲裁才支持。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