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离婚损害赔偿都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损害赔偿 都包括的内容有物质 损害赔偿 和 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精神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协商决定,无法在协商过程中得到统一意见的,法官会在判决书中做出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三十日之内支付完毕。如果对于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分期给付,在分期给付时,对于有申请抵押物需求的,法院可以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者是签订其他的保证协议,为履行赔偿义务进行担保。

法律客观:

据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这里所谓的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由于修正后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订立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婚姻法》第20条所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履行时,无过错方仍可以要求过错配偶方赔偿因其不履行扶养义务而给无过错方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二)、对于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补偿性质的,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不高。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无过错方只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获得相应补偿而无法借此来致富或使有过错的配偶方倾家荡产,应当说这种补偿性质的赔偿目前还是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吻合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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