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改变了依据的法律,但对定性未产生影响,李某不服欲起诉,既可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B.南京市江宁区居民孙某拥有的位于宣武区的房屋被城建局强制拆除,孙某不服,则其应当向城建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C.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窦某在东城区经营大排档,被东城区城管局罚款1000元,并被行政拘留5天,窦某不服,既可以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东城区法院起诉
D.工商局执法人员夏某到甲公司的厂房中检查,发现该司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工商局由此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甲公司不服,应当向厂房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答案】:C
【 解析】C。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可见,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依据的法律,但对定性未产生影响,所以,不视为复议改变,即被告应当为县公安局,只能到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南京市江宁区居民孙某拥有的位于宣武区的房屋被城建局强制拆除,孙某不服,则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宣武区法院起诉。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C选项,依据《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可见,窦某在东城区经营大排档,被东城区城管局罚款1000元,并被行政拘留5天,属于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所以,既可以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东城区法院起诉。故C选项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工商局执法人员夏某到甲公司的厂房中检查,发现该司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工商局由此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此行政处罚行为针对的对象不是不动产而是公司的违法生产行为,所以不属于不动产案件,甲公司不服,应当向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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