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因为不同地方政策是不一样的。
一、江苏省最新规定:一次补缴超3年转入地可不认缴费年限
2017年6月14日新规: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3年)又不能提供人社部规定的相应文书,或曾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在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可不认缴费年限,并将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
在江苏省,
补缴社保转移有两种情况不予认可:
1、一次性补缴社保超3年办理社保转移的,无证明,转入地不认可;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社保,转入地不认可!
二、厦门市最新规定: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转移时需出具证明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必须出具四大部门提供的证明,否则转入地社保机构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