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一、正面回答
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讼主体:
1、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非法行为,当然可以起诉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违法;
2、董事:作为公司权力的行使者,尽管我国公司法理论上并没有明确对董事权力地位的界定,但是,董事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非法性有权单独起诉,可以视为对公司合法性的监督;
3、监事:可以直接制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非法行为;
4、直接利害关系人。
二、分析详情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
三、公司决议确实是:
明确公司决议确认之诉的原告可以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但对于其他,如公司高管、公司债权人等是否享有确认权利,并未明确规定。目前理论界尚未统一观点,主流观点认为除股东、董事、监事之外,高管、职工和债权人等其他主体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与公司决议效力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如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则为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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