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再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填写的内容一般有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出生证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身体健康状况;
2、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母系)和血统(父系)关系;
3、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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