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0-02
在古印度内部逐渐产生不同的等级,形成了一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称为种姓制度。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他们掌管着祭祀大权;第二等级是刹帝利,由国王、武士和官吏等组成;第三等级是犬舍,包括农民、牧民、后工业者和商人,供养前两个种姓;第四等级处在社会最底层,叫做首陀罗,包括被征服者、贫困破产失去土地的人。四个等级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下一等级的人不能从事上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人不得相互通婚。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使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保存完整的成文法典。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一座神殿里。
《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典,体现了是等级的差异,区别于现代法律的最基本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法律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